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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底关账了,跨年发票怎么办?还能入账吗?如何处理最稳妥?

发布日期:2021-12-15 浏览次数:

又到年底啦!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又要面对老大难的一个问题:跨年发票。
今年的发票明年还能用吗?有隐患吗?税前扣除及会计处理怎么操作?来吧,一起了解下!
临近年末,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又开始为跨年发票的问题发愁了:取得跨年度的发票在下一年还能处理吗?如何处理才能不留隐患?怎样进行税前扣除及会计处理?
 
一、跨年发票是什么?
 
我们以常见的两种跨年发票情况来说:
1、隔年发票
经济业务发生在2021年,款项支付也在2021年度,但是发票是2022年才开出来的。
2、当年未报销
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,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,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。
 
一、隔年发票
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,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。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,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,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;反之,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,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。
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,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。
业务已经发生,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,就应该计入当期,和发票是否到达,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,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。所以,对于上述第一种跨期发票的情形,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,哪怕没有发票,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,记入当期费用。

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呢?
 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4号文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)第六条规定,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、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,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;但在汇算清缴时,应补充提供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。
根据34号文,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,在已知2021年会收到2022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,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!
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,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,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21年预计于2022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。
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前,如果取得了发票(不管这个发票是2021年开具的还是2022年开具的),直接把发票附在2021年这张凭证后面即可。汇算清缴时候允许扣除,不用做纳税调整。
如果,次年汇算清缴之前没取得发票呢?
这种情况,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,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暂不认可这笔费用在税前支出,需要先把这笔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税。
二、当年未报销
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,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,第二年经办人员才拿过来报账,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?
虽然理论很简单,还是权责发生制。还是应该入到上年,但是上年都结账了,怎么入账呢?这就用上了“以前年度损益”这个科目(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)。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2021年的,但是不影响2021年的利润,因为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是不计入利润表的,直接结转到“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”里面去了。
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?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汇算中处理,已经汇算了那就调整申报表,把这个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,没有申报那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税前扣除。
所以不建议大家在1月、2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,因为很可能会返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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